索 引 号: | 000553545/2023-12522 | 主题分类: | 公安 | 发布机构: | 公安局 |
发文日期: | 2023-03-01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|
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| ||||
发布机构:公安局 发布日期:2023-03-01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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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全称: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简称:县公安局 性质:县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职能: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,是侦破、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、刑事案件、治安案件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单位。主要职责是: (一)按照市公安局和县委、县政府的指示,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。 (二)研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制定新措施,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。 (三)搜集、掌握影响社会稳定、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,分析形势、制定对策,适时组织实施。 (四)预防、制止、侦察、预审危害国家安全案件、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。 (五)依法查处治安案件,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,承担社会治安、户籍、出入境、居民身份证、枪支弹药、危险物品、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。 (六)组织实施消防工作,进行消防监督。 (七)管理全县城乡交通安全、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检审。 (八)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。 (九)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、民警的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、信息调研工作,查处公安机关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。 (十)组织实施来我县和途径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、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。 (十一)指导、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,依法编制地方性公安工作规定。 (十二)负责我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。 (十三)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。 (十四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及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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